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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王东殿同学勒令退学处分的通报
作者:  点击数:14  日期:2005/06/09
    鲁理工大政发[2005]40号文通知,王东殿在我校学生公寓盗窃现金及手机、CD机等物品,价值逾2000元。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04]61号)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王东殿同学勒令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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