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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焦秀祥同学勒令退学处分的通报
作者:  点击数:10  日期:2005/06/09
    鲁理工大政发[2005]41号文通知,焦秀祥平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有旷课现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曾对该生多次进行教育,并给予其记过处分,但该生仍未有改过表现。旷课已达50学时以上。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违纪处分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04]61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学校决定给予焦秀祥同学勒令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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