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的通知 | |
作者:admin 点击数:18 日期:2006/05/24 | |
关于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精益化管理措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针对前一阶段档案查借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档案查借阅补充规定如下: 一、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原则上应当天归还。借出时间超过一天者,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并经档案馆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用后要按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查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得在其上乱写乱画,不得有拆卷、抽页、涂改等损坏档案行为。未经档案馆允许,不得在卷内文件上加注符号和进行复制。 三、查借阅档案者要严格遵守档案查借阅制度,查借阅期间对违规违纪者按《档案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档案借阅申请表(格式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