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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我校荣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  点击数:14  日期:2006/12/05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联合下发决定,对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我校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成为山东省教育系统获此殊荣的唯一高校。授牌仪式在鸿远楼9楼会议室举行。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黄琦向我校授牌,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新义代表学校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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