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届国际档案理事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维也纳,2004年8月28日) ――来自116个国家的2000名代表参加了2004年8月23日至28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第15届国际档案大会。 一、 鉴于人为和自然灾害给档案和文献遗产(包括公共的和私人的)造成的巨大危害,建议 那些还没有签署和批准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之际保护文化遗产的海牙公约》及其1954年《协议》和1999年颁布2004年3月9日生效的第2个《协议》的国家,能够加入这个公约; 建议 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 * 把保护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以及重要文件的工作列入其维护和平和人道主义行动的使命之中, * 行动起来,防止文件和档案遭到掠夺和损毁; * 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的档案文件交易; 建议 还未成立蓝盾组织的地方,其ICA会员应该与国际博物馆理事会(ICOM),国际纪念物和遗址理事会(ICOMOS)以及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等组织合作,共同成立国家蓝盾委员会,在冲突和自然灾害发生之际保护文化遗产,敦促本国政府支持委员会的工作。 回顾了各国保护本国文化遗产的权利和责任;参照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致通过的《文化多元性世界宣言》, 欢迎 在第32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体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制订《国际文化多元性公约》的建议; 呼吁 负责公约起草工作的政府间专家会议,要考虑档案在维护多元性方面的重要性。 二、 重申档案是信息社会的心脏,并考虑到档案尤其是电子环境下档案的脆弱性,希望为后代保管好它们,以及考虑到缩小贫富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数字差距, 呼吁 本国政府委托其参加将于2005年11月在突尼斯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的代表,支持2003年12月日内瓦峰会上通过的行动计划所阐述的有关保护和自由利用档案的措施; 请求 各自国家的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本机构或本组织的领导,委托他们参加“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的代表提出降低低收入国家接入因特网的成本的要求,使得所有的国家级档案部门与因特网连接,这样有助于缩小国家之间的数字差距。 三、 意识到档案作为集体和个人记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建议 政府和国际组织制订保护国家记忆以及鼓励在知识层面上分享国家和社会的共同遗产的策略。 四、 考虑到档案在各国为确定人权侵犯罪责、帮助民族和解以及促进普遍正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极大地关注 某些国家中的公共机构和国际组织所记录的人权侵犯行为的档案正面临损毁的威胁。 呼吁 联合国有关部门通过Louis Joinet1997年起草的关于免除人权侵犯罪犯惩罚的最终报告(E/CE.4/Sub.2/1997/20/Rev.1),从而能够把它提交到联合国的全体大会上; 呼吁 联合国的相关部门通过研究档案的保护问题以及制订行动计划,促进上述报告所提到的权利的行使; 呼吁 联合国支持国际档案理事会旨在保护和提供利用涉及人权保护方面的档案的项目。 五、 考虑到体育和奥林匹克运动在当今社会日益提升的重要性以及促进体育运动档案和文献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呼吁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各国政府以及民间团体对ICA试图保障和促进体育和奥林匹克运动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的项目给予支持。 六、 考虑到需要提高档案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呼吁 联合国的有关部门举办一个“国际档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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