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作者:admin 点击数:19 日期:2007/10/15 | |
关于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学校档案是学校办学的历史见证和宝贵财富,鉴于其具有原始性和唯一性的特点,积极妥善的维护学校档案的安全是全体师生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之规定,重申档案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 查阅公共档案资料必须由我校正式教职工莅临查阅;查阅个人档案信息必须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由本人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查阅,本人无法莅临的应出具委托证明,由被委托人代为查阅。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二 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的档案摘录和复制按有关规定办理,馆藏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借出,确因部门工作需要在短时间内(15天)需借阅的档案资料,持部门负责人签字办理出库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借出期间借阅部门负责人对所借的档案安全负全责。 三 受校外人员、单位、团体委托查阅档案资料的,应由被委托人持委托证明莅临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档 案 馆 2007.10.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