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校史文献图片和实物的通知 | |
作者:admin 点击数:534 日期:2009/11/12 | |
各部门、学院、各位老师、校友: 为了全面、系统、真实地记录我校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发展历程,生动展示几代理工大人艰苦创业的精神面貌,把校史馆建设成为鞭策和激励广大师生继承光荣传统,弘扬优良校风的教育基地,现继续向全校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校友、离退老同志及其家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能反映学校发展历史,且具有纪念意义的文献图片和实物资料,并就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内容 (一) 能反映学校历史进程,有代表性的集体或个人在各个时期学习、工作、生活的照片、图片、文件、各类报刊、印刷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奖牌、奖杯、奖章、著作及手稿、教材、论文以及有代表性的实物; (二)上级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记录、音像、题词等史料; (三)在学校初创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具有史料价值的有关证件、实物、文档、教材、教案、试卷、教具模型、仪器设备、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业证、班级毕业照片、纪念册、学生的学习笔记、日记感想、自办刊物、书画作品、工艺品以及徽标、印章等实物; (四)师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 比 活动)形成的文档(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五)反映或记载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 实物、音像、书刊等);知名校友事迹介绍、资料和实物; (六)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的实物、作品等; (七)友好单位和知名人士赠送给我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等。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收到的题字辞及贺信函礼品等; (八)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纪念价值的实物等; (九)学校历史上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校牌、印章、校标、校旗、校徽、证章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和批文等; (十)建校早期教授的任命、聘用或授奖(省级以上)等资料; (十一)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十二)其它具有校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一)提供的图片文献、实物等以原件为佳,档案馆根据提供者本人的意愿,将通过受捐、复制或代管等方式予以接收。凡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材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者愿意捐赠学校者,学校发给捐献证书,并注明原件出处和提供者姓名;如不愿意捐赠者,或由档案馆暂为代管;或对拟采用的实物制作复印件,原件退还给提供者等。若还有其他特殊要求可以协商。 (二)凡提供实物等陈列品须先填写《校史馆史料及实物征集登记表》,经过审核确定后再收集实物。 三、征集工作要求 (一)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的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二)提供实物资料者,要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实物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附实物档案移交清样。 (三)凡学校或各院系、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均属于集体荣誉,都必须移交档案馆永久保存。 (四)征集联系方式 凡属校友及老领导、老教授、老教师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史料、实物等均由校史办公室负责接收,电话:0533――2787229;电子邮箱:xiaoshi@sdut.edu.cn 凡属各部门、各学院近年来获得的各类奖励及实物档案等则先按照学校归档要求及时上缴档案馆的有关科室。 欢迎与我们联系,相互告知并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同时希望就校史馆的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因大家积极参与,学校的明天会更美好! 山东理工大学档案馆 2009 年1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