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理工大学年鉴(2015)》组稿工作的通知 | |
作者:admin 点击数:5753 日期:2014/12/25 | |
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 为做好《山东理工大学年鉴(2015)》的组稿工作,根据学校年鉴编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年鉴编撰不断发展的实际,我们拟定了《山东理工大学年鉴(2015)》组稿纲要和《山东理工大学年鉴》编撰规程,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山东理工大学年鉴》是学校的综合性、权威性和史料性的文献资料,具有存史、资教、助研、兴校等重要功用,在学校文化建设和宣传交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年鉴编纂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必须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认真实施。各部门、各学院要选定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文字水平和编纂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撰稿工作,要注意保持年鉴撰稿队伍的稳定性,切实做好本年度的年鉴编撰工作。 二、规范体例 严格规程 为不断提升《山东理工大学年鉴》编纂质量,我们对年鉴编撰规程条目的内容与结构作了重要修改,特别对学院编撰部分提出了新的撰写要求,力求条目、结构和表述规范统一。请各撰稿单位严格按照新的《组稿纲要》和《编撰规程》的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撰写本部门年度主要工作和主要成果。按照条目框架的要求突出重点和特色,简明扼要地概括本年度新成果、新事件,新亮点、新做法,避免泛泛而论。同时能够用图或表格表示清楚的尽可能用图表(具体要求,参看《组稿纲要分解》),减少文字,文字总数严格控制在2000字以内(需附一张工作图片,并辅以文字说明)。力求做到资料完整、翔实,数据准确,图文表并茂,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时限和要求 《山东理工大学年鉴(2015)》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跨年度的连续工作按要求接续。为了缩短编纂周期,提高年鉴利用效率,各部门年鉴材料须于寒假前(2015年1月16日)截稿。提交的材料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送交档案馆校史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到: xiaoshi@sdut.edu.cn。联系电话:2787229 四、奖励级别的界定 各类表彰奖励及获奖情况系指厅、市及以上(含厅级)的各类奖励,不包括校内奖励。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年鉴》编撰规程 2.《山东理工大学年鉴(2015)》组稿纲要 3.《山东理工大学年鉴(2015)》组稿纲要分解 档 案 馆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