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部门档案工作考核的通知 | |
作者:admin 点击数:540 日期:2010/10/15 | |
关于2010年度部门档案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切实提高我校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校档案工作,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0】6号)的规定,决定对各立卷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立卷部门。 二、考核重点内容 (一)档案工作是否纳入部门建设规划或工作计划,列入部门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和分管领导、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二)档案工作是否与部门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重大活动、工程项目、引进设备、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中,将归档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 (三)立卷部门执行部门立卷制度情况; (四)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按时并符合档案工作规范; (五)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归档案卷质量(案卷分类、卷内目录、页码编写、责任人签字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考核组织形式 由专业人员组成档案考核评价组和实地检查小组,考核采取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学、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能特点及归档要求,将立卷部门划分为党群行政类、教学管理类、专业档案类、学院类四个类别(分组情况见附表),每个类别抽取1-2个部门实地检查。各部门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档案管理考核评定表》,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档案馆。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检查小组对部门年度档案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四、考核等级 考核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没有明确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未配备部门兼职档案员的; (二)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没有按规定要求整理归档或缺失不全的; (三)经督促仍未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四)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逾期未报自查报告和考核评价表的。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通知下发日至11月20日,各立卷部门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含考核评定表),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档案馆业务指导部; (二)11月21日―12月5日,档案工作检查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对立卷部门年度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提前两天通知被抽查部门),初步形成考核意见提交档案考核评价组讨论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12月6日―15日,公布各立卷部门考核结果,向各立卷部门书面反馈考核意见,同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各部门分管校领导。 附:1.山东理工大学档案管理考核评定表 2.立卷部门分组表 档 案 馆 2010.10.9 | |